安徽省,檢驗試劑全省掛網采購
12月12日,安徽省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物價局、工商局、食藥監局等7部門聯合發文,共同推進診斷試劑全省掛網采購,并且要求價格要低。
在全國各省,藥品類的省級招標采購已經基本完成,以省為單位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購也弄得差不多了,目前就剩低值耗材和檢驗試劑的省級集采還沒有大面積動起來。
作為全國首批醫改試點省份,安徽這次檢驗試劑省級掛網采購,會不會成為未來一個主流的方式?
安徽的檢驗試劑采購方式,又是如何的呢?我們可以從“實施方案”中挑重點來看:
附: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
為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降低虛高價格。根據《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皖政辦秘〔2017〕92號)和《安徽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醫改〔2014〕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建立臨床檢驗試劑采購平臺與監管平臺,規范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購銷行為,保障質量和供應,逐步推進采購價格趨近合理化,降低臨床檢驗試劑虛高價格。
(二)基本原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一平臺、上下聯動,科學合理、規范運行,公開透明、全程監督。
(三)實施范圍。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機構)實行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網上集中交易。
(四)采購周期。暫不限定采購周期。
(五)組織機構。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的組織管理工作。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采中心) 負責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具體實施工作。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醫藥監督辦)負責受理申投訴、全程監督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工作。
(六)公告方式。我省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過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藥品采購分平臺(以下簡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http://www.ahyycg.cn/)發布。
二、采購目錄
(一)目錄范圍。原則上,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3〕9號)規定,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常用臨床檢驗項目的檢驗試劑全部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二)目錄分類。
1.按臨床檢驗項目分類。臨床檢驗試劑分為5大類,包括臨床血液及體液檢驗、臨床化學檢驗、臨床免疫及血清學檢驗、臨床微生物學檢驗、臨床分子生物學及細胞遺傳學檢驗。
2.按試劑類別分類。臨床檢驗試劑分為通用(開放)型檢驗試劑和專機專用(封閉)型檢驗試劑兩類。
(三)目錄制定。結合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和使用情況,經專家論證后,由省藥采中心組織生產企業申報、匯總分析、社會公示后形成臨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目錄,具體到相關廠家及型號規格。
三、采購方式
臨床檢驗試劑實行全省統一掛網限價,網上集中交易。由醫療機構帶量采購,以量換價、量價掛鉤,確定實際成交產品及價格。鼓勵醫療機構聯合帶量采購,進一步降低臨床檢驗試劑采購價格。
(一)企業報名。
參與我省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的生產經營企業,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申報臨床檢驗試劑的企業基礎信息和產品,并按要求報送或上傳相應資料。對材料完整的生產企業及相關產品信息、配送企業名單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公示。
(二)掛網限價。
1.限價依據?!栋不帐♂t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醫改〔2014〕1號)
2.限價制定原則。截至本實施方案發布前,2014年以來,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正在執行的省級中標價、掛網限價;我省省、市級公立醫院最近一次的實際采購價。
3.限價辦法。臨床檢驗試劑按包裝單位(具體到規格或型號)限價。
(三)產品掛網。
1.經生產企業確認,同意掛網限價的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種,形成網上集中交易目錄。醫療機構不得高于掛網限價進行網上采購。
2.企業不同意掛網限價或無外省中標價(或掛網限價)及我省實際采購價的品種,形成網上備案交易目錄。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自行議價,網上陽光采購。
3.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交易確定后,必須準確、真實地在網上填寫成交品種、采購量(金額)、實際成交價格等相關交易信息。
(四)合同簽訂。
1.醫療機構確定采購品種后必須與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和《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
2.購銷合同要明確品種、規格、價格、數量、配送時限、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違約責任、伴隨服務等內容。合同采購數量以醫療機構上年度的實際使用數量為基礎,適當調整后確定。若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不能滿足臨床使用需求時,醫療衛生機構可與供貨企業簽訂追加合同,各供貨企業不得拒絕。
3.供貨企業與醫療機構必須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醫療機構按購銷合同約定做好采購、驗收、入庫、儲存和使用等工作,并在交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省采購平臺進行收貨確認。
(五)網上采購。
1.網上集中交易目錄和網上備案交易目錄(以下統稱掛網目錄)公布實施之日起,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性價適宜的原則,網上采購臨床所需臨床檢驗試劑。原則上,醫療機構2個月內完成庫存清理工作。
2.掛網目錄內產品,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嚴禁網下交易。醫療機構應及時在網上提交采購單,特殊情況可先行采購,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單信息補錄。
掛網目錄外產品按原渠道采購,但必須在采購的下一個新增產品申報期限內,由生產企業及時申報掛網。由于企業原因未能成功掛網的產品,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3.網上集中交易目錄內產品,由醫療機構與企業在雙方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以量換價、量價掛鉤確定實際采購價格。
4.網上備案交易目錄內產品,由醫療機構根據自身需求,自行議價,網上集中采購。備案采購實行總量控制,備案采購金額占該醫療機構檢驗試劑總采購金額比例不高于10%。
5.企業配送、伴隨服務、增值稅等稅費包含在實際成交的采購價格之內。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不得高于省級掛網限價和醫療機構原采購價。因國家和地方政策性價格調整,應按照政策規定調整實際成交價格。
(六)產品配送。
1.生產企業是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生產企業應保障臨床檢驗試劑質量,及時、足量供應。對不按規定保障供應的配送企業,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后可變更配送企業。
2.臨床檢驗試劑的生產經營企業應具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資質條件,其中需冷鏈運輸的試劑,生產經營企業需具備冷鏈運輸、儲存條件。
3.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要根據網上采購單情況,及時做好網上采購單確認、配送、售后服務等工作,敦促采購單位如實填報網上驗收入庫信息,確保實際采購配送入庫與網上配送入庫信息一致。
4.緊急使用產品8小時內送達,一般產品24小時內送達,最長不超過48小時;節假日正常配送。如醫療機構有特殊配送需求的,應設法滿足。
5.企業證照到期前,應將變更的最新有效證明文件報送省藥采中心。超過有效期未變更的,停止該企業相關產品的網上交易。
四、動態調整
根據我省醫療機構的實際需求情況,省藥采中心經公示、確認、公布等程序,定期對掛網目錄及產品、價格實施動態調整,并建立產品新增及淘汰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動態調整一次。
(一)產品動態調整。對新上市的臨床檢驗試劑及醫療機構開展新的檢驗項目等所需的臨床檢驗試劑,可依申請并經公示后定期增補掛網,納入網上備案交易目錄。
(二)目錄動態調整。對于網上備案交易目錄內產品,企業同意掛網限價后納入網上集中交易目錄;對網上集中交易目錄內產品,若企業不同意掛網限價,將其調整至網上備案交易目錄。
(三)限價動態調整。根據全國省級中標價格、掛網限價及我省省、市級公立醫院最近一次的實際采購價等情況,對掛網產品的限價進行動態調整。
五、監督管理
(一)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省醫藥監督辦加強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網上集中交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受理相關投訴,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罰違規行為。
各市、縣要建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負責組織、監督、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的網上集中采購工作,并協助上級及有關部門共同加強監督管理。
(二)嚴肅違規處理。臨床檢驗試劑供貨企業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嚴格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國衛法制發〔2013〕50號)和《安徽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供貨企業和醫療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參照《安徽省醫療機構藥品購銷不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皖衛藥〔2011〕26號)列入不良記錄,并按照《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處理)》(衛藥秘〔2016〕315號)等規定處理。
(三)加強廉政建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壓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加強臨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廉潔從業教育,健全臨床檢驗試劑采購機構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完善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采購制度,加強關鍵部門和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防范廉潔從業風險,平穩有序推進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工作。
【來源:賽柏藍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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