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執法主要任務及時間表出爐,將配備公職律師!
CFDA于8月15日發布《總局關于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食藥監法〔2016〕101號),提出修訂法規、改革審評審批制度、配備公職律師等措施,旨在進一步加速法治化,提高食藥監管水平。
根據該文件,到2020年,國家食藥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科學完備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建成,高素質的專業化監管隊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與法治思維得到深入普及,職能清晰、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基本建成。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文件對將要推行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也進行了相關部署。其中的關鍵舉措及落實時間表整理如下:
1、堅持立改廢釋并舉,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廢止與食品藥品產業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的規章,保障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據,改革依法推進。
2、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力爭2016年年底前修訂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3、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修訂,力爭2016年年底前將修訂草案報送國務院審議。
4、到2020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制修訂任務基本完成。
5、積極配合最高法、最高檢,力爭2016年年底前出臺有關嚴懲藥品臨床數據造假犯罪的司法解釋,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修訂工作,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6、2016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至2015年食品藥品監管規范性文件清理任務,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以前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務,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7、2016年年底前,對保留的食品藥品審評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8、完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建立醫療器械類別動態調整機制,提高醫療器械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優化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流程,加強臨床試驗監督管理,鼓勵醫療器械研發創新。
9、力爭2016年年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同級政府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進行動態調整。
10、2016年年底前,出臺藥品審評專家咨詢管理辦法。
11、建立以監管部門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2016年年底前,出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18年年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12、2017年年底前,總局出臺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2018年年底前,省局出臺本地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13、2017年年底前,總局出臺建立食品藥品監管案例指導制度的實施意見。2018年年底前,各省局完成匯編整理典型案例。
14、2017年年底前,總局出臺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證據規則指引,強化證據收集、證據分析、證據采信和證據運用,提高全系統的執法證據意識。
15、到2020年,建成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統一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實行信息共享,推進各地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
16、2016年年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食品藥品監管“七五”普法規劃,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17、2017年年底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運用監督檢查、案卷評查、問卷調查等方式,切實提高部門層級監督的實效;制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18、在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全面開展公職律師工作。2016年年底,總局完成公職律師配備,2018年年底前,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成公職律師配備。
【來源:賽柏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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