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印發
發布時間:2011/12/1 14:58:13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嚴格規范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豁免提交臨床試驗資料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試行)》,并于日前印發,就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申報本目錄范圍內產品注冊時,可以書面申請免于提交臨床試驗資料,但應同時提交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對比說明。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附件12規定,雖未列入本目錄,但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檢驗、診斷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產品注冊時,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該《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目錄范圍。本目錄發布前已受理的注冊申報項目,按原規定繼續審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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