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或放權醫院自主采購大型設備
長期以來,我國大型醫療設備的采購被嚴格限制,醫療機構必須按照級別來申請設備采購。
如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家衛計委頒發、乙類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省級衛計委頒發,去年底浙江40家醫院共采購54臺CT、MRI、LA、DSA等乙類大型設備就全部經過省衛計委的審批。而今,在國務院清理政府審批的高壓下這一行政審批制度有望取消。
近日,國家衛計委相關人士在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國家衛計委在2015年4月15日前需完成對‘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核發’、‘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兩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工作。”相信乙類大型設備的配置許可事項也會適時調整。
對衛計委積極響應國務院簡政放權號召的清新作風筆者予以點贊,認為取消大型設備的行政審批,可以有效釋放醫療機構大型設備的普及和升級換代、提升國產醫療設備的產能,同時也會提高采購的效率和透明度、提升社會整體醫療水平,最終給人民群眾帶來實惠。
醫療機構采購大型醫療設備可以任性了,這給大型醫療設備廠商帶來了發展良機。但在去年6月份,衛計委為了嚴控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曾發文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那手頭現金不足的醫療機構該何去何從?借鑒國外成熟的做法,以租代購的“融資租賃”方式會是不錯的選擇,既實現了醫療設備的升級換代,又不需要企業一次性大規模投入、避免高額債務包袱。
在經濟發達國家,醫療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已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但問題來了,衛計委相關人士表態說:“融資租賃出資方靠收取固定利息獲利。
醫療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其本質是一種貸款融資行為。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均明確要求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貸款購置醫療設備。”直接將融資租賃與貸款融資劃上等號,對融資租賃模式亮起了紅燈。
筆者認為該人士對融資租賃業務模式的解讀未免過于任性,醫療機構舉債購置醫療設備與融資租賃醫療設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前者醫療機構對設備的擁有方式是融資購置,作為固定資產投入,對之擁有完全產權;而后者醫療機構對設備不擁有產權,僅僅是在有效租賃期內對設備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設備產權歸屬融資租賃公司。
通過融資租賃,醫療機構的資產質量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影響現有的銀行授信額度,且能增加醫療機構的當期收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從而提升其核心競爭力,何樂而不為?
以上觀點,希望衛計委相關人士能認真商榷。畢竟,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需要一個漸次接納的過程。相信主管部門必能與時俱進,簡政同時,真正放權,讓市場說話,讓有錢的、沒錢的醫療機構都能“任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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