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發布2011-2015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規劃配置空間,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批準的執業范圍、醫院等級、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規范開展配置審批工作
各地要按照規范有序、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原則,嚴格依據核準的配置規劃,組織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配置規劃、準入標準、審批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地要嚴格審核醫療機構配置條件,著重考慮專業人員資質、輻射防護安全和醫療機構管理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維護患者權益。
重點保障裝備空白地區、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的縣和市(地)配置需求
各地要結合健全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工作,滿足縣醫院建設與裝備的合理需要,切實提高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和群眾看病就醫的公平性、可及性。在充分提高現有設備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原則上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配置須滿足當地設備使用率不低于本省(區、市)平均水平的80%的條件。
落實大型醫用設備階梯配置政策,新增配置要以臨床實用型為主,嚴格控制高端機型配置
按照《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階梯配置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9〕182號)規定,各地審批配置時應當依據功能定位、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等因素明確醫療機構裝備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儀(CT)、醫用磁共振成像系統(MRI)和醫用直線加速器(LA)的具體機型類別,杜絕醫療機構盲目追求高端設備。臨床研究型和科研型兩種類型設備審批結果須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部備案。
優先考慮政府投資裝備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需求
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爭取財政投入,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嚴格落實政府出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照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訂檢查價格政策,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要求,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規劃配置空間,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批準的執業范圍、醫院等級、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
積極推進集中采購工作
按照我部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快推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各地要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目標,立足于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和制度完善,規范大型醫用設備采購行為,保障采購質量,最大限度降低采購價格,促使醫療成本進一步下降,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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