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8月2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其官網發布《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禁止醫生私自遠程醫療。但就在前不久,移動醫療代表“春雨醫生”剛剛獲得5000萬美元的融資,丁香園也在9月2日獲得騰訊7000萬美元的C輪投資,此規定出臺,是否是對眼下遠程醫療的“急剎車”?多家相關機構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目前所開展的服務限于醫療咨詢服務范疇,并不屬衛計委所禁止的遠程醫療范疇,也有醫生表示遠程醫療確有可能存在漏洞,但“一刀切”也不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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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遠程醫療首次走進公眾視野應該是上世紀90年代,我國醫生首次通過網絡與全球醫學專家遠程會診大學生鉈中毒事件,隨著技術的進步,今日的遠程醫療已經更加便捷。依托互聯網平臺開展的一些類似服務也如火如荼,前不久,移動醫療代表“春雨醫生”剛剛獲得5000萬美元的融資,丁香園也在9月2日獲得騰訊7000萬美元的C輪投資,對于正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醫療,衛計委的《意見》出臺,引發關注。8月2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其官網發布《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明確指出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禁止醫生私自遠程醫療。
對于遠程醫療服務內容,《意見》中指出,遠程醫療服務是一方醫療機構(邀請方)邀請其他醫療機構(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以下簡稱信息化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技術,向醫療機構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診療服務,屬于遠程醫療服務。遠程醫療服務項目包括: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影像(含影像、超聲、核醫學、心電圖、肌電圖、腦電圖等)診斷、遠程監護、遠程會診、遠程門診、遠程病例討論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目。
在國家衛計委9月11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中,針對《意見》的出臺及相關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醫療與護理處處長李大川表示,依托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是提高基層醫療服務水平,解決基層和邊遠地區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近年來,中央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建立起了部分醫院之間遠程醫療的聯系,發揮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隨著遠程醫療服務的廣泛應用,國家層面需要對遠程醫療的管理規范、實施程序、責任認定、監督管理做出明確的規定。
李大川也表示,隨著技術的進步,遠程醫療服務的范圍已經有了很大的擴展,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監護等新的遠程醫療服務項目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原來的管理要求已經不再適應當前遠程醫療服務發展的實際要求,需要進行新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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