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醫保局通知,把耗材降到全國最低價
耗材采購辦法公布:涉資金結算,醫保準入,采購目錄...
12月30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征求《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意見的通知,此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和《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制定。
據賽柏藍器械觀察,新要求共有這12方面。
包含所有耗材,均須掛網
通知顯示,本細則適用于省內購銷醫用耗材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包含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境外產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未指定類型的醫用耗材均包括高值醫用耗材、普通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
在省內公立醫療機構內,所使用醫用耗材均須在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在省內公立醫療機構銷售醫用耗材的生產經營企業均須在省平臺掛網銷售。
建立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多種方式采購
通知顯示,醫保局將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目錄(以下簡稱陽光采購目錄),執行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編碼標準,并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增補必要的新技術產品,退出不適合臨床使用的產品。
同時,省陽光采購目錄由省醫保局統一管理,范圍包括全部醫用耗材,按陽光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和組團聯盟集中采購三種方式在省平臺操作維護。
在省陽光采購目錄統一前,原高值醫用耗材分為“六大類”和“五大類”。“六大類”由省醫保局組織管理,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
“五大類”及普通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暫委托各市醫保局組織管理,供市轄區內醫療機構采購。目錄統一后實行全省統一管理維護。
篩選價格, 取全國最低執行
陽光掛網采購是指醫療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作為購銷主體在省平臺陽光議價、公開交易的一種采購方式,范圍包括原省、市集中采購入圍以及達到掛網采購條件的醫用耗材產品。
對于原“六大類”“五大類”省、市集中采購已入圍產品,生產企業在省平臺申報全國各省(自治區、市)招采平臺掛網(含中標、中選)價中最低價,省平臺取該產品全國最低掛網價,經省醫保局組織審核通過后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
沒有入圍?還有機會中選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原“六大類”“五大類”省、市集中采購未入圍(含未參加)產品,可以在生產企業在省平臺申報:
⑴合規企業資質和產品資質;
⑵全國15個省(自治區、市)招采平臺掛網記錄(省級平臺無記錄的,可提供地市級平臺記錄或三級醫療機構使用記錄)或省內10家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省內特色專科不足10家的除外)銷售記錄;
⑶全國各省(自治區、市)招采平臺掛網價中最低價;
⑷省平臺同類產品最低掛網價。省平臺取該產品全國最低掛網價,經省醫保局組織審核通過后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
普通耗材,同樣全國最低價
通知顯示,對于普通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原市級集中采購已入圍產品,生產企業在省平臺申報全國最低銷售價,省平臺取該產品全國最低銷售價,經省醫保局組織審核通過后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
同時,對于普通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原市級集中采購未入圍產品,生產企業在省平臺申報:
⑴合規企業資質和產品資質;⑵省內10家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記錄;⑶全國最低銷售價。省平臺取該產品全國最低銷售價,經省醫保局組織審核通過后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
在省陽光采購目錄統一前,普通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產品,暫委托各市醫保局組織審核,供市轄區內醫療機構采購。
價格過高,約談負責人
通知指出,在交易中可以進行議價。醫療機構與掛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進行實質性議價,且議定價格不得超過省平臺掛網價。雙方有過實際交易的,議定價格不得高于原采購價。議定價格僅對本醫療機構有效。
同時,實行對議定價格監控預警。省平臺對醫療機構采購醫用耗材產品、數量、價格進行分析,通過紅、黃、藍三色九段線對議定價格進行標識。對處于黃色預警線中的議價產品,省平臺進行預警監控;對處于紅色預警線中的議價產品,省、市醫保局進行重點監控,視情約談相關醫療機構;對長期不議價或采購異常情況,視情報相關監督部門。
未申報最低價?嚴查
通知指出,在價格方面,將實行掛網價格動態調整。掛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在全國各省(自治區、市)招采平臺掛網最低價變化20個工作日內向省平臺申報價格信息。省平臺定期公布企業申報價格信息,接受企業申投訴。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情況一經查實,省醫保局將對相關產品作暫停掛網等處理。
同時,掛網產品半年無銷售的,省平臺將對該產品凍結,再次掛網采購需由醫療機構書面申請,經省醫保局受理審核后啟用。生產經營企業可對其停產、停售的掛網產品申請撤網。
審核最低價,備案采購
對于高值醫用耗材備案采購,由省內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在省平臺發起,按要求填報備案信息,備案產品國內有銷售記錄的,由醫療機構審核最低銷售價,并與生產經營企業議定采購數量、價格,經省醫保局組織確認后即可備案采購;
國內無銷售記錄的,由省醫保局組織專家組論證并談判確定是否備案采購。
對于普通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備案采購,由省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在省平臺發起,按要求填報備案信息,備案產品國內有銷售記錄的,由醫療機構審核最低銷售價,并與生產經營企業議定采購數量、價格,經省醫保局組織確認后即可備案采購;
國內無銷售記錄的,由省醫保局組織專家組論證并談判確定是否備案采購。在省陽光采購目錄統一前,普通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備案采購,暫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市級醫保局組織專家組審核。
上文中提到的備案采購是指為促進醫用耗材新技術、新產品盡快應用于臨床的一種采購方式,范圍包括新技術產品和少量有臨床需求未實行掛網采購的醫用耗材產品。
備案采購遵循“先備案后采購、誰備案誰采購、凡備案必采購”的原則。原省、市備案采購(含備選)產品仍按省、市備案采購要求管理。備案采購信息兩個月公示公布一次。
組團聯盟集中采購,結果互通
通知指出,組團聯盟集中采購是指發揮集體談判、聯合議價、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實施以量換價、量價掛鉤的一種采購方式,范圍包括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使用范圍廣且競爭性強的醫用耗材產品。
江蘇省將組成全省陽光采購聯盟,按照“省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的方式,對高值醫用耗材部分產品實施聯盟帶量采購、價格談判或醫保準入談判。
同時,還有區域或市級采購聯盟,對普通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中的部分產品實施聯盟采購或集體價格談判。區域或市級組織的聯盟采購方案、品種、規則等須提前報省醫保局備案。
全省聯盟采購價格要協同,省級聯盟采購跟標擴圍由省醫保局統一部署;區域或市級開展的聯盟采購跟標擴圍,由省醫保局聯合牽頭市醫保局部署安排。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聯盟采購或跟標擴圍。
參與聯盟采購或跟標擴圍的醫療機構,采購周期內應執行聯盟采購價格,優先選用聯盟中選產品。同一采購周期內上級組織聯盟采購或醫保準入談判且價格較低的,醫療機構應從其價格。
耗材進醫保,有目錄會聯動
對于醫保支付,這些是新要求。
江蘇省醫保局指出將建立高值醫用耗材基本醫保準入制度,實行醫用耗材目錄管理,實施省陽光采購目錄與醫保支付聯動。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不在省陽光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網下采購醫用耗材需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經核定視情況從年度醫保預算總額中扣除。
同時,將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結合省平臺掛網產品價格動態調整,適時調整相關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
設立醫保支付過渡期,將支付協同
江蘇醫保局指出,將加強備案采購產品醫保支付管理,同一品種備案采購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陽光掛網采購醫保支付標準。
對本細則施行后審核通過的、國內首次在我省銷售、可單獨收費的備案采購產品設立醫保支付過渡期,過渡期后由省醫保局組織專家組對相關產品開展醫保準入談判。
同時,將建立省級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品種全省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并逐步擴大到省陽光采購目錄中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醫用耗材,實行醫用耗材同類產品醫保支付協同。
資金結算,嚴管
在資金結算上,醫療機構應與生產經營企業在省平臺簽訂電子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及時支付貨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生產經營企業返點、返款和饋贈等。
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指定收款、付款專用賬號,并按要求通過指定賬號結算貨款。
同時,發揮省平臺集中結算優勢,分步實施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資金網上直接結算,實現省平臺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
醫保局將建立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堅決約束醫用耗材招采不正當行為,對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限制或取消掛網銷售資格。生產經營企業須對其報送資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來源:賽柏藍器械 整理: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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