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部門發布審查標準 禁止9種醫療器械廣告
發布時間:2009/5/13 20:31:41
北京晚報訊 (記者 楊濱) 醫療器械廣告禁止提無依據的“研究發現”、“家庭必備”以及幫助改善提高成績等用語和內容。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局昨天發布《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該標準將從5月20日起施行。
三部門要求,醫療器械廣告中禁止出現9種情形的內容,其中包括無法證實科學性的“研究發現”、“實驗數據證明”;違反科學規律的包治百病;聲稱該醫療器械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病癥所必須;明示暗示使用后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或升學考試需要,幫助改善提高成績;含“無毒副作用”、“無效退款”、“無依賴”承諾性用語;含“最新技術”、“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排他性的用語。同時,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宣傳“家庭必備”、處于“熱銷”、“搶購”、“試用”內容。醫療器械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不得出現表現性器官內容,并禁止在電視臺、廣播7時至22時發布。
標準還規定,醫療器械廣告須標明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器械注冊證號、廣告批準文號,在電視、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于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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