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軟組織傷清創縫合體會
【關鍵詞】 軟組織傷
本文統計了筆者自從事臨床工作2年間所處理的面部軟組織傷193例,現進行分析和總結。
1 臨床資料
在193例傷員中,面部軟組織傷82例,占42.5%;鼻部軟組織傷16例,占8.3%;耳廓部軟組織傷12例,占6.2%;唇紅部損傷19例,占9.8%;口腔粘膜損傷33例,占17.1%;腭部軟組織傷8例,占4.1%;牙齦損傷15例,占7.8%;舌損傷8例,占4.1%。其中包括穿通傷15例,口腔穿通傷11例、鼻腔穿通傷2例、耳腔穿通傷2例。
2 縫合方法
2.1 面部軟組織損傷 切口兩側組織應等量對稱,接觸良好,避免留有死腔,縫合組織間不能夾有其他組織,縫合應在無張力或最小張力下進行。
2.2 唇紅部損傷 應用小針細線細致地縫合,縫合時應注意唇紅緣等解剖標志的準確對位。
2.3 腭部損傷 硬腭軟組織傷作粘骨膜全層縫合即可,貫通傷應分別縫合鼻腔、肌層及口腔側,組織缺損較大時,可用粘骨膜瓣轉移覆蓋缺損區。
2.4 牙齦及口腔粘膜 牙齦組織較脆、韌,再生能力強。撕裂時,可對位縫合;牙齦組織缺損較大時,可用牙周塞制劑覆蓋創面,待其自行修復。
2.5 舌損傷 舌組織較脆,易撕裂,應用大針粗線縫合,并應適當加大針距。縫合后的創口應呈前后縱形方向,以便保持舌的長度,保留舌的正常功能。
2.6 耳、鼻、口腔貫通傷 貫通傷應盡量關閉創口及消滅創面。無組織缺損的口腔貫通傷應分別縫合口腔粘膜、肌層及皮膚側;鼻腔縫合應先粘膜后皮膚,軟骨可縫合,鼻翼損傷縫合后應用一個支架(棉球或紗布即可)以保持鼻的良好形態;耳部應分別縫合肌層及外部皮膚,外耳道內,如距外耳道口較近可縫合,如不易縫合可行油紗條填塞。如有組織缺損的口腔或鼻腔貫通傷,應通過皮瓣等方法盡量拉攏縫合,如缺損較大,應將皮膚與粘膜側相對縫合,消滅創面,待日后二期修復。
2.7 耳廓撕裂傷 首先應徹底清創,避免軟骨膜感染引起耳廓畸形;其次,縫合時應避免觸及軟骨,在耳廓軟骨兩側分別對位縫合。
3 討論
3.1 縫合原則 在全身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應做到早期清創、早期縫合。因頜面部血運豐富,軟組織修復再生能力強。一般傷口傷后6h基本不能一期縫合;而顏面部外傷, 傷后24~48h內仍可清創后嚴密縫合,甚至在48h后,只要創口無明顯化膿感染或組織壞死,在充分清創后,仍可嚴密縫合。縫合時應小針細線,創緣對合平整,在功能部位應避免過長的直線縫合。
3.2 術后處理 因五官科創口大部分處于有菌環境,除強調全身抗感染治療外,更應注重保持局部的相對無菌。如清創縫合術后,口腔應使用含漱液含漱,鼻腔及耳腔應使用氯霉素液局部多次點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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