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內鏡診療技術應用新規矩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布《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10個專業13種類型的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對內鏡診療技術準入管理、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作出規范。 《規定》明確,內鏡診療技術分四級進行管理,其中三級、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擬從事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應當接受系統培訓并考核合格。
《規定》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和發布各專業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管理目錄、三級內鏡診療技術管理參考目錄、各專業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行政區域各專業三級及以下內鏡診療技術管理目錄。未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意,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得向下調整三級、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的管理級別。《規定》要求,新建的二級以上醫院或新設置與開展相關專業內鏡診療技術相適應診療科目的二級以上醫院,擬開展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的,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試運行。通過臨床應用能力評估和復核方可正式開展相關診療工作。
《規定》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四級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指定或組建各專業四級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三級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二級及以下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行決定組織方式。
《規定》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依托相關專業質控中心開展工作,定期向醫療機構反饋質控結果。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
同時印發的10個專業13種類型的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明確了許多具體準入指標。如《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規定,開展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為二級及以上醫院,每年收治呼吸系統疾病患者不少于500名;擬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的醫院應當為三級醫院,開展呼吸系統疾病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內累計完成呼吸內鏡診療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呼吸內鏡診療累計不少于100例。擬獨立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的醫師,應當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的四級呼吸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并考核合格,累計獨立完成呼吸內鏡診療操作不少于300例,其中按照三級手術管理的呼吸內鏡診療操作不少于100例等。

相關閱讀
- 國家首次提出:全國大面積實行耗材“兩票制”!11個試點省、200個試點市已入坑!201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