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多借助新媒體進行傳播
發布時間:2013/11/26 9:38:20
從市衛生局獲悉,通過傳統媒體發布的違法醫療廣告逐漸減少,借助互聯網、手機短信平臺等新媒體傳播的逐漸增多。
根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規定,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不能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同時,禁止播出處方藥品廣告以及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的醫療廣告。
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鐘東波介紹,北京地區違法醫療廣告發布數量連續四年以每年50%的幅度下降。2010年發現違法醫療廣告618條,2011年356條,2012年173條,2013年上半年僅發現27條。但借助互聯網傳播違法醫療保健信息有所上升,出現利用手機短信平臺發布非法醫療保健信息的新跡象。因此,醫療廣告的監管需要由工商、通信、廣電和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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