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提出十大重磅舉措,公立醫院改革有大動作!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深刻的利益調整,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2018年3月20日,國家衛計委網站發布《關于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通知》,就鞏固改革成果、持續深化改革有關工作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
一、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10號)和《關于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92號)要求,積極做好試點工作,為探索建立適應我國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公立醫院事業發展奠定基礎。
二、整改不到位的示范醫院撤銷示范資格
確定若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示范醫院,以點帶面推動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各地要積極開展省級示范工作,加大對國家級、省級示范地區和醫院的支持力度。根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結果,建立示范退出機制,對改革進展緩慢或工作停滯不前的示范地區和醫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示范資格。
三、專項補助資金向縣級醫院傾斜
為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中央財政在2018—2020年繼續安排資金支持縣級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持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分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補助資金,向人口大縣和國家級貧困縣傾斜,對真抓實干、改革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勵補助,對改革進展滯后的地方扣減補助資金。各地在分配補助資金時,要將公立醫院相關評價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依據。
四、醫院功能定位落實情況與財政補助、薪酬績效掛鉤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要嚴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務,將落實功能定位、體現公益性改革發展指標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等,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審批,規范管理,強化問責。
五、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
各級政府要全面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落實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六、醫療控費不搞“一刀切”
2018年,繼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逐步實現醫療費用增長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各地要根據近年來省、地市、縣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科學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各地市、縣(市、區、師),不搞“一刀切”;要結合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務情況和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要求,將控費指標細化分解到每家醫院,不搞“一刀切”。
七、進一步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在前期取消藥品加成并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基礎上,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進一步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相互銜接,保證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深化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按服務單元收費范圍和數量。優化規范現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促進醫療新技術研發應用。
八、嚴厲打擊商業賄賂
2018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屬管醫院以及全國20%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10%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機制,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九、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
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重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2018年國家統一確定100個以上的病種,指導各地推進實施。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試點,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公立醫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積極性。
十、“兩票制”落地
2018年,各省份要將藥品購銷“兩票制”方案落實落地,推進數據共享、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實行高值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逐步推行高值醫用耗材購銷“兩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機制,更好滿足臨床合理用藥需求。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對照方案確定的各項改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要查找原因、精準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4月底前,各地要將總結評估報告和整改措施報國務院醫改辦。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實到位。
【來源:檢驗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