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
發布時間:2009/9/17 14:34:12
醫療救助制度是建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對因患大病的困難群眾實施救助的一項制度。浙江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于2005年全面推開,對象包括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各地確定的其他應救助人
員。救助采取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2007年起五年內各地籌資標準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并逐年增長。2008年全省各級財政安排醫療救助資金4.37億元,其中省財政7400萬元,救助31.3萬人次,資金支出4.19億元。2009年省財政繼續安排醫療救助轉移支付資金8600萬元。
點評: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樣,屬于社會救助的內容。在我國,"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現象屢見不鮮,特別是困難群眾,對于醫療費用的承受能力相當脆弱。因此,醫療救助不可或缺。在美國,醫療救助已經成為所有為窮人提供援助計劃當中成本最高的一種,并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我國的醫療救助起步較晚,但浙江省正在穩扎穩打的開展當中。
醫療救助采取的是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方式。因為醫療救助直接降低了困難群眾看病的價格,因此,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偏離了社會效率數量。讓個人承擔一部分成本能夠減少效率損失,這是社會參與的重要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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