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臨床試用禁收費
發布時間:2009/9/8 15:00:20
衛生部辦公廳針對醫療器械產品臨床試用有關問題發布通知。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在為企業試用醫療器械產品前,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同時,必須向受試者或其監護人充分告知相關事宜,要征得受試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開展醫療器械產品臨床試用,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任何費用。試用完成后要如實出具臨床試用報告。
在醫療器械產品臨床試用過程中,醫療機構要嚴密監測醫療器械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發現的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做好相關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保護受試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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