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出手,醫械采購8種行為將進黑名單
今年以來,廣東省深圳市在不到2個月里針對醫療器械采購開出了8個罰單,共計7家供應商、4名評審專家被處罰。而在該市今年以來的所有政府采購罰單中,醫療器械的在各行業中占比也最多。(詳見賽柏藍器械6月8日文章《醫械采購遭嚴管,一批供應商和評標專家被重罰!》)
與此相關的是,深圳市近日出臺《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化了對違規違約供應商的誠信懲戒。
該《辦法》規定,參加深圳市政府采購的供應商,達到《政府采購法》等規定的情形(比如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串通投標),被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應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此外,未達到行政處罰情形,但出現8種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也要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
這8種行為包括:
1、投標截止后,無正當理由撤銷其投標行為,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開評標的;
2、未按《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規定簽訂、履行采購合同,嚴重影響采購人日常工作的;
3、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情節嚴重的;
4、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降低貨物質量等次和售后服務,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5、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未能完成全部貨物、服務或工程項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變相增加費用的;
6、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質疑的;
7、假冒他人名義質疑的;
8、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進行質疑調查的。
另外,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經履約檢查評價為差的供應商,也要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
《辦法》還明確了對未達到行政處罰情形但記入誠信檔案的供應商的處理措施,包括:財政部門進行網上公告、重點監管、加大檢查頻率等,該供應商在公告期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按照其所參與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誠信處理等。
該《辦法》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而一旦實行開來,可以預料的是,深圳市財政部門開出的供應商誠信“黑名單”會大大壯大,不僅串通投標、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要入“黑名單”,存在無理撤標、合同違約等行為的供應商也會被列入“黑名單”,遭受來自政府部門的誠信懲戒。
【來源:賽柏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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