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限制進口!除46種醫療設備外,優先采購國產
進一步規范采購進口產品
10月25日,據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了解,廣州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再次征求《廣州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意見的函(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表示,對于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文件應明確要求供應商在“貨物清單”中注明擬提供產品是否為進口產品。采購進口產品應按規定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查、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并且,不得拒絕國內產品投標、響應,不能在評審中歧視國內產品,不能拒絕國內產品中標、成交。
同時,在《指導意見》第十五條中也明確表示,對于采購進口產品需要進行采購需求的調查和論證。在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根據調查的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并進行價格測算。
以下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并形成書面記錄: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確定采購需求前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采購單位認為需要開展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也就是說,對于預算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進口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采購人必須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等形式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專家為非本系統、非本單位的專業人員),論證后對采購需求和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顯然,這一條件的設置,再次增加了公立醫院采購進口醫療設備的門檻。同時,也倒逼所有采購單位,慎重考慮其選擇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
違規采購進口產品,開展全面調查
非常巧合的是,近期福建省也正在開展關于“采購進口產品需求”的調查。
據福建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開展需求調查的通知》了解,從2021年7月1日起,凡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采購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并將需求調查情況作為申請材料之一提交財政部門。
如果不申報,視為不符合采購進口條件處理,將無法采購進口產品,財政將不會撥款。
其中,調查范圍同樣包括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以及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也就是說,采購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進口醫療設備項目,都是調查重點。
除46種醫療設備外,國產優先
眾所周知,進一步限制采購進口產品的對立面,則是國產醫療設備發展的一片大好。多年來,國家相繼發布了多項指導意見,為醫療器械的國產替代提供支持。并且,各個省市政府采購部門也在不斷加強對進口醫療器械的采購行為規范。
今年以來,已有多個省份發布了最新的《進口產品采購清單》,以限制、規范采購進口醫療設備。
而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了解,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能夠滿足要求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須采購國產產品,逐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國產設備配置水平。
也就是說,除了被納入《進口產品清單》的醫療設備,省級公立醫院在政府采購種,均需優先采購國產設備。
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廣東省發布的2021年進口醫療設備清單中,可采購進口醫療設備數量驟減,從132種降低到46種。此舉無疑為國產醫療設備進院,再次擴大范圍,利好大批國產醫械企業。
廣東省46種進口醫療設備采購清單
除了廣東省之外,四川省、浙江省也發布了《省級2021-2022年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醫療衛生設備類)》。目前,四川省有59種醫療設備,可選擇進口產品,而浙江省有195種醫療設備,可選擇采購進口。
四川省進口醫療設備采購清單
浙江省進口醫療設備采購清單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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