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局采取五項措施規范食品藥品稽查工作
發布時間:2012/11/22 15:32:49
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隊自成立以來,采取五項措施,規范食品藥品稽查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一是強化大稽查工作理念,推動大案要案查辦工作。全市各級食品藥品稽查機構強化“大稽查”理念,緊緊圍繞食品藥品監管中心任務,充分利用各類信息化系統設備,推進“小案獨立、大案協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大稽查執法模式,形成全市系統稽查工作一盤棋。
二是統一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出臺了《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系統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對“四品一械”稽查執法文書格式內容進行統一,對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推動稽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準確化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是出臺保山市食品藥品稽查工作規程。《規程》共分十一章七十八條,包括稽查案卷的管轄、受理與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包括合議、法制審核、陳述申辯和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歸檔等內容,進一步保證了稽查人員正確行使職權,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是對縣區局管轄對象實施專項稽查。2012年,市局食品藥品稽查隊組織對五縣區局管轄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了專項稽查,發現食品藥品違法案件27起,全部交由縣(區)局依法進行查處。通過開展專項稽查工作,有力打擊了制售假劣食品藥品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提高了縣區局的執法水平,推動了全市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是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法律顧問,在對案件或法律有疑問時,或對重大、復雜案件作出處罰決定前,均由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稽查案件合法、有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處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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