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體重指數與體重增加對妊娠結局的影響
【摘要】 目的:研究孕前體重指數與孕期體重增加與妊娠結局的關系。方法 選擇65例肥胖婦女,分析其產前、產時及產后并發癥的發生。結果 肥胖組巨大兒和孕婦妊高征(PIH)的發生率分別為27.69%和13.85%,高于標準體重組和消瘦組(P<0.01),消瘦組的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高于正常組和肥胖組(P<0.01);肥胖組孕婦手術產率為64.62%,與正常對照組和消瘦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肥胖組產程異常為12.3%,高于正常組(P<0.05)、產后出血發生率為13.85%,與其他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孕前體重指數與孕期體重增加與新生兒出生體重密切相關,肥胖孕婦易發生產程異常,但并非難產和剖宮產的主要原因。
【關鍵詞】 體重指數 妊娠結局 肥胖 孕前
本文通過分析1256例中的65例肥胖組婦女產前、產時及產后并發癥的分析,探討體重增加與妊娠結局的關系。
1 資料和方法
1.1 對象選擇:選擇2004年1月-2008年12月在縣人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行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資料紀錄完整的單胎妊娠婦女1256例為觀察對象。其中初產婦823 例, 經產婦433例, 年齡最小19歲,最大41歲,平均年齡(27±5.16)歲。全部觀察對象中, 終止妊娠時孕齡≥42周20例,<37 周44例(其中治療性早產13例) , 以產程異常和相對頭盆不稱為指征的剖宮產134例,巨大兒(出生體重≥4 000 g) 58例, 出生1-5 min Apger評分≤7 分或其他原因入新生兒科住院的高危新生兒132例。均無心、肝、腎、糖尿病或慢性高血壓等內科合并癥。
1.2 觀察方法:孕婦身高及每次產前檢查時的體重,均由專人測定并記錄。由于孕12 周前孕婦體重無明顯變化,孕前體重以孕12周前首次測量的體重代替,孕期增重為產前體重減去孕前體重。分娩后測量新生兒體重,新生兒體重≥4000g 者為巨大兒, <2500g 為低體重兒。計算孕前體重指數(BMI),BMI = 體重(kg)/身高2(m2); 并記錄產前并發癥如妊娠高血壓疾病、巨大兒和低體重兒,妊娠結局包括分娩方式以及分娩并發癥等。
1.3 分組標準:按照2002年中國肥胖問題工作組制定標準,孕婦孕前BMI <18.5者為消瘦組, 18.5-24者為正常體重組, >24者為肥胖組①。
2 結果
2.1 孕前體重與妊娠結局的關系:根據孕前BMI 標準,消瘦組232例,占18.47%,正常體重組959例,占76.35%;肥胖組65例,占5.18%。肥胖組巨大兒和孕婦妊高征的發生率與消瘦組和正常組比較有統計學意義(χ2分別為12.87和13.49,P<0.01);而消瘦組的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與正常組和肥胖組比較有統計學意義(χ2=32.57,P<0.01)。
2.2 孕期孕婦體重指數與分娩結局:肥胖組孕婦手術產率為64.62%與消瘦組和正常組比較無統計學意義(P>0.05);肥胖組產程異常率為12.3%與消瘦組和正常組比較有統計學意義(P<0.05)。
3 討論
本研究顯示:當孕前BMI>24時,孕產婦巨大兒及產前妊娠高血壓疾病的發生率較正常組和消瘦組明顯升高(P<0.01),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而孕前BMI<18.5的消瘦組出生低體重兒的發生率亦高于正常對照組,與上述觀點一致,提示孕前BMI與胎兒出生體重密切相關。分析其原因可能為孕前BMI過高,孕婦孕期易發生孕婦脂質代謝和糖代謝紊亂,導致胎盤血管粥樣硬化、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②。有研究顯示: 在顯著增長相同的體重時,高于標準體重者娩出巨大兒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控制孕前孕期體重增長是減少胎兒出生體重異常的關鍵。
本研究還發現,盡管BMI高的肥胖組產婦臨產、分娩時,產程異常和產后出血的發生比率均明顯升高,但統計學處理僅有產程異常發生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其原因可能與巨大兒發生率高、巨大兒時子宮過度膨脹、妊高癥時肌纖維水腫、缺氧等, 易引起宮縮乏力有關;盡管孕前肥胖易導致產程異常發生率增高,但剖宮產率等難產發生率及產婦產后出血、新生兒出生窒息率并未增高,此結果與國內外觀點不一致。
【參考文獻】
[1] 樂杰主編.婦產科學[M].第5 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1,121-123.
[2] 韓愛紅. 孕前體重指數與孕期體重增加對妊娠結局的影響[J].中國婦幼保健,2007(22):4534-4535.
